| 时间:2012-06-29 近日,山西省首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已经开始申报。据一些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申报为省级试点城市的,已列入国家试点的城市不在本次试点范围。 再生资源就是在人类的生产、生活等各项活动中被开发利用一次并报废后,还可以反复回收加工再利用的物质资源。再生资源回收,有利于解决大量物资处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列为试点后,将培育地方废品回收龙头企业,新建和规范回收网点。此前,太原、大同、晋城被列为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申报城市有4个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具有市人民政府批准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城市回收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明确具体。 2、具有由市人民政府牵头或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 3、具有不少于两家能够承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4、具有规范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地方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包括资金支持、用地安排、税收优惠等方面政策。 如果有想申请的,各市要在6月30日之前统一报送到商务厅,省商务厅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确定第一批试点城市后,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最终确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