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河北省将启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行为严重的省内企业记入不良记录,暂停投标资格3个月,外埠企业直接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据了解,《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已于近日实施,9月下旬,河北省开始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规定,即日起至10月底,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企业要对照“新15条”,对本企业所有工地开展自查;监理企业要切实把贯彻执行“新15条”纳入监理范围,制定监理细则;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治理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11月,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新15条”,进行全面检查,凡不达标建设项目将一律停工整改。
12月,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将组织扬尘治理专项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到位、施工扬尘污染行为严重的省内企业严肃处理,记入不良记录,暂停投标资格3个月,外埠企业直接清出河北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