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印发《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有关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序开展贫困县环境保护类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
据了解,湖北省贫困地区大多处于江河上游、湖库水系源头、农牧交错地带,生态地位极为重要,生态系统又十分脆弱,一旦受到破坏就很难修复,将会威胁地区生态安全。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环保行业扶贫和贫困县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全省环保系统特别是贫困县(区)环保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理念,积极主动谋划区域扶贫攻坚和生态环保规划,牢牢守住生态环保红线。
《通知》明确,创新建立支持贫困县整合资金的省级资金分配机制。省级预算安排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资金支持的重点,生态文明“以奖代补”资金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全部采用因素法或绩效考核法将资金切块到县(市、区),在下达资金时,省级不“戴帽”,扩大县级深度统筹空间和项目资金安排自主权。
此外,除国家对资金项目管理有明确要求的以外,所有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审批、方案变更及验收等工作,全部由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