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
 
 
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

开发“城市矿产”
时间:2013-11-19 点击量:


    “城市矿产”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蕴藏于城市生产生活用品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被形象地称为“城市矿产”。它具有与消费同步增长、永不枯竭的特点。其开发具有两个鲜明的优势:一是开发成本低,见效快;二是开发能耗低,污染少。通过对这些永不枯竭的“城市矿产”进行开发,能够有效地缓解资源瓶颈对繁荣经济发展的束缚,变无用为有用、变废为宝,有效节能环保,对环境美化尤其是建设生态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市矿产”??又一个千亿产业
 
    在我省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摆在突出位置,循环经济建设将更加走向深入,节能减排仍将是重要任务,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在建设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将进一步凸显,行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依照国际通行的发展中国家废弃物可再利用价值占GDP比重5%的测算方法,我省去年1.5万多亿元GDP产生的再生资源,其潜在可加工利用价值可达750亿元以上,按照我省13%的年均GDP增速测算,“十二五”末我省潜在可利用再生资源价值将达1300亿元。由此可见,它是一个极具规模、极具潜力的大型产业,有必要将其打造成继机械、石化、食品、有色、轻工、冶金、建材之后,我省又一产值过千亿元产业。
 
    打造千亿产业之路
 
    开发“城市矿产”,发展再生资源产业,不仅仅来自于千亿财富的“诱惑”,也是我省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大势所趋。湖南地处我国中部,经济欠发达,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较少,高物耗、高能耗、重污染的重化工型产业在全省仍占有主导地位。开发“城市矿产”,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重要作用。我省应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产业加快发展。
    首先,要借鉴各地先进经验。要有鼓励型的税收政策,即对促进“城市矿产”开发的企业予以税收方面的优惠。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政策导向,促进企业重视对再生资源的利用,从而也可以缓解企业在再循环过程中遇到的成本过高等问题。同时,对不利于开发“城市矿产”的企业征收额外的税收,如征收新鲜材料税,这样也可以促使企业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利用和再循环。要有强有力的投资导向。政府投资要很好地发挥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城市矿产”开发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较好地运用政府优先购买政策,制定优先购买节能产品、再生产品的绿色购买政策。要有合适的开发模式。发展再生资源产业主要在网络,关键在企业,核心在项目,平台在园区。
    其次,要有较高的开发技术。千亿级数字背后,不单是产业规模的急剧扩张,更体现了技术提升、人才汇聚的高层次内涵。湖南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要从“再生资源利用”阶段向“资源高效利用”阶段转变,逐步提高能源循环利用、资源回收利用的技术装备水平,逐步形成完善的技术体系,推动废弃资源、能源再生利用循环体系的发展。要促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引进或培养一些具有先进的处置技术的企业,并积极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再生资源产业的技术支撑力和市场竞争力。
    再次,要形成配套的产业开发与支撑体系。依托本地的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有针对性地找准再生资源产业培育方向,明确定位,科学布局;建立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将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列入相关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重点再生资源基地重点项目、战略创新和配套措施等进行产业与科技攻关;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同时,加大地方政府投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再生资源产业提供贷款支持,形成国家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社会资金准入、基金资助、企业自主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等。尽快完善全省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并重点建设一批大型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加工基地,以推进全省再生资源产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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