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2-08-14 8月9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所所长常杪在“第一届中国绿色产业园区发展大会”上表示,借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工业园生态化建设综合服务模式。 《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创新,鼓励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以合同环境服务的方式面向地方政府或排污企业提供环境综合服务,以取得可量化的环境效果为基础收取服务费。 常杪认为,管理与政策减排可创建市场,借鉴合同能源管理,以可货币化的减排收益偿付治污企业。以基于排污权交易的工业污染治理为例,环境服务商承担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将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手段带来的主要污染物(超额)减排量进行排污权交易,与排污企业分享所得收益。该模式的优点是,环保企业为客户承担技术和经济风险,环境企业资金压力,提高其积极性。通过协调收益分成比例,将实施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利益捆绑,既约束双方行为,也灵活激励实施主体,实现双赢。常杪指出,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或排污权交易政府指导价的制定是基于平均的减排成本,只要项目的实际成本低于平均治理成本,即可获利。此外,由于排污权稀缺性导致拍卖或企业间交易价格高,更利于减排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获利。同时,她也表示,要注意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地区差异,甚至同一省内不同市、区、县的政策差异,该差异会导致同一项目的收益差异。 常杪说,综合服务模式中,环境服务商作为政府和企业的中间桥梁,通过合同形式体现主体责任的让渡和组合。这样,政府只需监管环境服务商最终的处理效果,污染企业节省投资及运行费用,避免处理不佳带来的处罚与停产风险。新建园区中,基于节能环保要求提出产业发展定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染控制措施建议,规划先行尤为重要,环境服务模式要同步考虑。对于已建园区,全方位诊断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建议并最终实施。 常杪建议,科研院所、设计院与环保企业组成联合体加强针对工业园生态化建设综合服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模式研究,共同参与工作链全程的设计与实施,形成实力互补;树立工业园区建设的综合服务模式样板,并在社会广为宣传,同时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环境综合服务联合体为园区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并具体落实,需园区管委会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