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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应有法律保障可促进废旧轮胎循环利用
时间:2016-01-19 点击量:

 

      我国轮胎循环利用产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引。据了解,经济发达国家对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非常重视,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专家机构、给予财政补贴、提供免税优惠等多种措施给予全力支持。 

      加拿大的魁北克早在1992年就成立了废旧轮胎再利用管理委员会,并通过立法每处理一条轮胎给予两加元的补贴,美国也给予0.4~4美元的补贴。我国台湾地区,处理一条废轮胎补贴3200新台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一条废轮胎补贴485港元。而在大陆,没有任何补贴。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我国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袁仲雪认为,要尽快制定法律标准促进橡胶资源循环利用。 

      专家建议,应在轮胎生产环节或销售环节即征收废旧轮胎处理费,可以仿效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做法;其次,对废轮胎的运输、贮存、处理和再利用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出台政策鼓励规范的有实力的轮胎循环利用企业进入废旧轮胎回收领域,并予以一定补贴,通过经济杠杆提高正规企业从事回收行业的积极性;另外,应出台政策鼓励轮胎翻新企业为车主提供轮胎管理与服务,延长轮胎使用寿命,减少废轮胎的产生,从源头上保证翻新胎体质量可控,同时坚决取缔土法炼油小工厂,取缔一些小型生产翻胎、再生胶和胶粉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盲目发展、以低价冲击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给废旧轮胎的回收工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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