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内含武汉市城市矿产上线交易奖励申报表)
文件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城市矿产交易发展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15]33号)精神,促进武汉城市矿产交易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对2016年12月31日前在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平台上交易、并在我市纳税的企业,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武汉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武汉市税务登记证;
3、成为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注册会员,并按交易规则进行线上交易。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上线交易奖励。市级财政每年按照上线交易总额的0.8%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其中卖方按上线交易额的0.3%奖励,买方按上线交易额的0.5%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已纳税额。
(一)企业申报。每年2月底以前,上线交易企业向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上线交易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2、填报完整的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缴税凭证复印件;
3、三方签章交易合同复印件;
4、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复印件;
5、上线交易奖励申报表(附后)。
(二)初审。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应于3月底前完成初步审核,并及时汇总申报资料。
(三)第三方复审。由武汉循环经济研究院审核矿交所提交的资料,然后报市发改委最终审定,原则上于当年4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及时将交易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由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再拨付给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