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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四部委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通知
时间:2015-07-07 点击量:

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组织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组织提出试点单位推荐名单,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科技部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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