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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进一步加强管理进口废塑料
时间:2012-08-30 点击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废塑料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部起草了《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件请一并发送至联系信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顾琦

电话:(010)66556291

传真:(010)66556252

电子邮箱:swmd@mep.gov.cn

附件: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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