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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争取2018利用率达到70%
时间:2015-10-30 点击量:

 

      日前,临沂市政府印发了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政府节能办8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争取到2018年,中心城区建成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等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意见》出炉。 

 

      临沂市摒弃传统填埋消纳的办法,严格资源化综合处理,促进建筑垃圾废弃物合理回收利用,形成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三节(节地、节水、节煤)”、“三洁(环境洁、空气洁、生产洁)”和“三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争取到2018年,中心城区建成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

 

      《意见》指出实行特许经营。经市政府授权市城管局,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应优先使用。凡由政府采购的工程,优先采购纳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对从建筑垃圾中回收原料或者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住建、国土、财税、科技等部门要在场地、资金、税费、技术等方面,为生产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拆迁建筑垃圾废弃物运输的管理,中心城区建成区所有拆迁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应遵照有关协议按规定运输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保障原材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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