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交易规则
现货交易系统分为协商交易、集中交易、专场交易和远期现货交易四种方式:
1、协商交易:卖方客户向矿交所提出申请,提供拟卖出商品的详细资料,并设定上市挂牌意向报价和报价有效期(即协商时限),经过矿交所审核,在即时现货交易系统中协商交易区挂牌,买方客户可在卖方的挂牌报价以下自由报价,交易系统随时将最新买价反馈给卖方,卖方自由选择成交(即卖方主动成交);买方可以选择直接按卖方的挂牌报价摘牌成交(即卖方被动成交)。成交后,双方签订由矿交所鉴证的《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购销合同》,然后进行资金交付和实物交割。
协商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1:30、14:00-16:00,协商交易报价有效期(即协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第三个交易日的16:00。
2、集中交易:当日上市商品经过充分自由竞价,交易系统以倒计时显示予以提示,采取连续不间断交易方式,直至没有新的报价出现,当日即实现收市。(暂未开放)
3、专场交易:是指由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组织的针对特定商业销售与采购设立的标准化电子交易合同订立,交易结算、实物交割的电子交易平台的专场交易。专场交易包括“销售专场交易”与“采购专场交易”。(暂未开放)
4、远期现货交易:是采用独特的商业模式,是一种网上和网下、现实和虚拟相结合,传统经济与新经济相结合的双赢模式,充分解决信息来源、客户源、在线结算、物流等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双方在交易时可不用全款交易,只需预缴纳交易货款的20%的保证金,便可交易成交,待交收货物时再付清全款。
